厦门市人社局出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一、出台目的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精神,按照“建立并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原则,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我局拟制出台了本办法,通过全面调动在厦各类培训机构力量,积极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精准服务我市产业发展和帮助特定群体就业。
二、主要内容
《办法》梳理了现行针对各类群体对象的技能培训扶持政策,健全完善了实施机制,内容有:
(一)建立市场化、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充分发挥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作用,凡具备法定办学资质且设立在厦的各类培训机构均可参与政府补贴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政府补贴支持范围的企业或群体,可自主选择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政府根据现行补贴政策予以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企业或个人。可承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机构范围有:各级行政部门审批在厦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机构;各级人社部门审批许可在厦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成立承担社会化培训的企业或大型企业依法成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其他培训机构。可开展的覆盖各类对象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包括:各类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项目、重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就业困难群体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企业优秀青工培训项目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培训项目。
(二)完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统一信息化管理
市人社局建立覆盖培训机构、政府扶持企业和群体的信息管理平台,汇总承接补贴培训业务的机构和培训工种信息,通过官网进行发布。同时,开展施训机构培训绩效评估,对补贴项目开展状况、绩效评价奖优等向社会公开。
(三)明确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与规范
培训机构参与政府扶持的企业培训项目或招收政府扶持的群体,必须按照规范使用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遵守技能培训行业管理规定,有序组织培训活动,建立培训过程完整台账,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管。
(四)强化技能培训政府补贴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市人社局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政府补贴项目监管,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施训情况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并实行“举报必查,查实必罚”机制。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进行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2019年6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技能补贴咨询电话:0592-5068072 180940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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