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9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决定面向全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企业征集试点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厦门试点企业数量
厦门原则上可以推荐1-2家企业做为试点企业。
二、试点企业推荐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通过公开征集、市区人社部门推荐等方式,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企业{ 大型企业界定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
三、试点企业条件
1.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衔接机制,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
2.从业技能人员较多,主营业务、关键领域技能含量较高,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3.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比照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5.设有负责职工技能培训与考核的部门,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队伍。
6.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及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档案管理场所,建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
7.有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
安全防护用品和视频监控设备等,且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
四、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填写《福建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表》,相应证明材料暂时可以不提供,待我局确定为试点单位,再补交相应证明等资料。
五、企业申报时间、地址、联系电话
1、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福建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表》。
2、报送单位、地址: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厦门市长青路191号人力资源大厦6楼608号。
3、联系电话:0592-5320602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97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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